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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情歌的故乡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由原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改建而成。学校环境优美,年平均气温18℃,气候宜人,是省级“园林式校园”。
学校肇始于1985年设立“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同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了汉文校名;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十世班禅大师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学校题写了藏文校名。1992年,学校更名为“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甘孜州农业学校、甘孜州财经学校整合并入。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四川民族学院。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校训是:团结、奋进、重道、精业。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学校现设有行政部门16个,实体教学系(部)12个,举办有25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和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校园面积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亿余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2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33人,其中专任教师342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23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172人,外籍教师2人。
学院以服务甘孜藏区和四川民族地区为己任,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院建成四川民族地区的“一个基地”(四川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两个中心”(四川藏区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示范推广中心、康巴文化研究中心),秉承“三种理念”(重道精业、爱我中华、建设康巴),强化服务地方意识,积极培育“四种特色”(民族性、地方性、应用技术型、服务型),建好“五个工程”(树立好理念、建设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创设好环境、营造好氛围),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六个目标”(政治觉悟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富有社会责任感、扎根民族地区),培养“靠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社会信赖的民族本科学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已为社会培养本专科毕业生30000余人(藏汉双语人才近5000人),其中15000余人扎根在藏区基层,传授现代文明,宣扬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2000余人在基层领导岗位上为各族群众服务,已成为维护藏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学院将立足民族地区,面向基层,突出民族性、地方性,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努力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族本科学校。1.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
2.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3.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县姑咱镇文化路4号,邮编:626001。
4.办学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
6.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二、招生计划
1.今年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专科学生2400人,其中:本科2000人、高职专科400人。面向四川招收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1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考委公布为准。
2、预留计划占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三、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7.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 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 处理。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9.报考招收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10.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以内。
11.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 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 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12.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
四、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开设专业:学校设有藏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系、英语系、数学系与计算机科学系、旅游系与职业技术教育系、经济系与管理系、环境与生命科学、教育系与预科部、体育系、美术系、音乐舞蹈系、政法系与思政部等12个教学系(部);开办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法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旅游管理、美术学、音乐学等25个本科专业,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语文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14个专科专业。
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类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8000元 /年,体育类专业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免费师范生:面向四川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本科生20名、小学教育专科生40名。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6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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