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对象_录取规则
作者:张老师来源:招生之家时间:2024-03-17 13:19次
摘要:我们学校在就业上面的发展是非常的优秀的,我们签订了一份校企合作的协议,主要的就是将我们学校的优秀的职业技术人才提供给企业和单位。
我们学校在就业上面的发展是非常的优秀的,我们签订了一份校企合作的协议,主要的就是将我们学校的优秀的职业技术人才提供给企业和单位,让企业和单位得到了更多的人才,同时我们学校也得到了更多的工作岗位,学生们都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所以我们对学生的就业不是十分的担心,现在我们所考虑的就是如何将学生的专业教育好,给学生一个更好的未来发展和成长,能够获得企业单位的认可。
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报读条件
(一)初中毕业生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持中考成绩、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按分数线依次报名。
(二)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1、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名;
2、在读高中生持初中毕业证、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报名。
录取原则及程序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身高155cm以下学生不宜报考护理、助产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院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考生均可通过省招考院提供的途径查询,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关键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对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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