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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始建于1983年4 月;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08年3月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 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的关怀和指导下,历经三十年的办学实践,学院以“敢为人先、严谨务实”的作风,逐步形成了“开放办学、科学管理、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树立了“勤学、自强、敬业、创新”的优良校风。
学院现有江北校区、渝北校区和江津校区,共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高职在校学生8792人。固定资产总值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 56万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
学院拥有13个校内实训基地(含 90个实验实训室),其中“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 “酒店管理实训基地”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和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是重庆市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院依托航天企业和重庆地方企业,建设了15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
学院设有电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人文社科系、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有无人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空中乘务、园林工程技术等37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学院已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重庆市高职示范专业4个,重庆市高职特色专业 2个。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课程12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门,市级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规划教材15部,重庆市教学成果奖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目)。
学院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41人,教授22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92人,讲师、工程师14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15人。其中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13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特聘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目前,学院还有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37 个和8个通识课程教研室。其中有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2个航天七院金牌班组、2个银牌班组。
学院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构建了“校企一体、产学结合、职业导向、立体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确立了“建设以电子信息、制造技术为主,适应航天航空事业、国防事业和重庆经济发展的专业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办成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定位。建校以来,为航天和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大专毕业生,多数已经成为各行各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骨干。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130余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近年学院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7%以上,名列重庆市高校前茅,连续四次获得重庆市学生就业工作表彰。
学院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重庆市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是“航天科技集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航天科技集团管理干部培训基地”、“重庆市党政干部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培训点”、 “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近年来,为航天和重庆市企事业单位培训职工4万余人次。为重庆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航天军工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已得到广泛的认可。
招生专业
类别 |
专业 |
建设工程管理类(专) |
工程造价 |
房地产类(专) |
物业管理 |
机械设计制造类(专) |
模具设计与制造
数控技术 |
自动化类(专) |
智能控制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航空装备类(专) |
无人机应用技术
飞行器制造技术 |
汽车制造类(专) |
汽车电子技术 |
航空运输类(专) |
航空物流
空中乘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电子信息类(专)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航天电子方向)
应用电子技术(直招士官生方向) |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4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新生9月报到进校后,可自愿参加海南航空有限公司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就读“海南航空订单班”。该“订单班”学生顺利毕业后,50%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选录入空中乘务员岗位,50%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选录入地面服务岗位就业。
《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应用电子技术》(直招士官生)、《通信技术》(直招士官生)专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海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招生政策。
2.对各省招委确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5.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6.调档比例:顺序志愿原则控制在120%内,平行志愿原则控制在105%内。
7.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经各省招委同意或学院公示后,在不影响高考公平的情况下可调整各省、各类别和各专业招生计划。
9.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0.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11.报到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将调整到相近专业就读。
12.逾期15天以上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3.考生在录取期间需保持高考报名系统内联系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4.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兵入伍和退役士兵减免部分学费等多项助学措施。
专业及学费
院系 |
专业 |
电子工程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通信技术 |
通信技术(营运商客服和技术服务方向) |
智能控制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火箭军士官班】 |
应用电子技术【火箭军士官班】 |
应用电子技术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电子产品服务与营销 |
计算机工程系 |
软件技术 |
软件技术(前端开发技术)(与安博教育校企共建专业)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与安博教育校企共建专业)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飞行器制造工艺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数控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管理工程系 |
工程造价 |
市场营销 |
会计 |
证券与期货 |
电子商务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另外每学年收取实训费4000元,一次性收取三年服装费2500元。
住宿标准: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酒店管理、数控技术、通信技术
2.重庆市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专业:旅游管理、环境艺术设计、汽车营销与服务
3.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数控技术、会计
4.重庆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旅游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会计电算化等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